廢品收集、變賣管理辦法
《廢品收集、變賣管理辦法》
1. 總則
為引導保潔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工作態度和價值觀,杜絕員工因收集廢品而影響正常工作開展和保潔員之間因廢品起紛爭、惡性競爭等現象,現對項目的廢品收集、貯存、出售過程進行加強管理,促進保潔工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從而進一步提升現場服務質量,特擬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述廢品指:業主或顧客遺棄的可回收出售的物品。
2. 廢品回收管理辦法
保潔部負責人依項目部所劃定的區域設立貯存點(房),存放“可回收利用之廢品”,分類擺放整齊,杜絕明火。
任何保潔工作人員在當值工作時間內,見“可回收利用價值的廢品或物品”均應以本職工作為重,不得在崗位上私自暗藏、長時間分類整理或“自產自售”而影響工作。當天下班應及時收集清運到臨時貯存點(房)存放,統一存放,統一管理,負責人做好廢品回收登記。
可疑廢品處理:保潔員在履行保潔服務工作過程中,遇有“可疑廢品”難以判斷辨別時,不得擅自決定拆開、收集整理,應立即保護好現場,第一時間通知管理人員,由管理人員處理。
廢品處理方式:易拉罐、飲料瓶應倒出里面的液體,用腳踩扁;報紙、紙皮箱應拆開折疊、捆綁;裝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廢品容器內的液體,不得隨意傾倒于洗手間、垃圾桶或綠化帶、明溝、下水道等位置,包括腐蝕性液體鐵桶等廢品,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人員,尋求方法解決處理。
對崗位上臨時堆積的廢品,不得藏于樓梯底、地下車庫、消防通道等死角位置過夜堆放,應在上班時間內將其清運離崗位,下班時一律清運到貯存點(房)貯存,應上鎖并專人管理鑰匙。
廢品貯存點(房)周邊應保證道路通暢及整潔,必要時應配備消防瓶,并定期檢查消防瓶確保其有效和可靠。
廢品貯存點(房)嚴禁人員睡覺、逗留、抽煙和明火作業,杜絕火災隱患。
任何員工不得私自出售廢品及將廢品帶離項目現場,一旦發現經調查屬實,項目負責人有權沒收其所得,并作出相應的扣分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即時解雇處理。
3. 廢品出售管理辦法
出售廢品時,須先征項目負責人同意,落實出售時間,并有專人監護及做好各項防范措施后方可操作。
貯存房的廢品根據廢品的實際存放量擇期進行出售,由主管聯系廢品收購方,引領廢品收購員和車輛遵循指定路線進入市場到達廢品貯存點(房),對廢品進行分類過秤或估價,并應有保潔工作人員代表在場監督出售過程。
需要運送到收購站售賣時,保潔管理員應親自組織安排適當人員運送,同時在廢品離開項目前,仔細檢查生活廢品的真實性質以及在裝卸過程中存在的隱患。
出售廢品所得的資金按兩種方式執行,如廢品是項目所得,出售的資金將用于保潔部門工作人員的績效獎勵及其他福利補貼,如廢品是保潔員個人所得,根據廢品回收登記表記錄將資金發放給個人,且根據廢品出售資金的數額和其價值,可適當給予額外獎勵。
項目負責人定期公示廢品回收、出售情況和廢品出售資金情況。